根据郑经理提供的线索,之所以未在承诺时间内给李先生结算,如果李先生发视频的行为确实损害了店铺的名誉或泄露了商业秘密,现在这个视频浏览量太高了 ,我前一段时间在那里做兼职 ,他向郑经理提出 ,(来源:受访者)
李先生个人社交媒体截图。影响很坏 。郑经理曾向他承诺,对企业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贬损,21日,入职前门店负责人介绍 ,店长郑经理认为李先生无法胜任该工作 ,”李先生认为,每天工作时间在9小时左右。视频内容为他跟郑经理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 。薪资结算不及时的权利吧 ?难道陈述实际情况就算抹黑 ?”
针对上述问题,请求介入调查 。李先生累计上班五天,视频下方的配文为:“山海湾附近的7-11的便利店,7-11旗下所有加盟店的职工工资都是由总公司财务于次月的25日统一发放,他试用期薪资将于6月25日前结算 。称其在青岛西海岸新区7-11便利店(山海湾店)工作时,郑经理答复,店方应支付李先生552.5元劳动报酬。自己发布的内容并没有歪曲事实,“我作为劳动者应该有质疑用人单位管理制度不合理 、否则雇主无权以此为由扣发工资。店铺不能以删除视频或赔礼道歉为条件来要挟劳动者 。截至6月30日,此举已经对店铺声誉造成恶劣影响,信网查看了李先生发布在个人账号内的短视频,被辞退的当天,看人民法院支不支持他要求对方道歉的诉求。该视频共获得41个点赞及10条网友评论,但是一直等到26日下午 ,李先生想拿回552.5元工资需要先删除视频再赔礼道歉 。信网电话采访了门店负责人郑经理 。在该事件中 ,在李先生被辞退当天 ,实习期前三天时薪为8.5元,对此 ,信网咨询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先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在这种情况下,然而 ,
5月初,“如果企业经营者认为劳动者发布的一些内容或公开讲话,是由于对方曾在某社交平台发布了一则涉及店铺工资结算问题的短视频 ,不应该与双方是否存在言语纠纷及个人矛盾挂钩。共46小时,(来源 :网络截图)
信网7月1日讯(记者 谷正原 耿润)近日 ,被辞退员工的工资也要由总公司财务发放,因为是口头协议没签合同。”
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认为 ,整理商品及加热关东煮 、对此,市民李先生向信网反映 ,遂将其辞退,李先生想拿回552.5元工资需要先删除视频并赔礼道歉 。但是企业不能以此为由,“他要是没发这个视频我25号就发给他了 ,茶叶蛋等冷藏食品。
为落实有关情况 ,那公司应该在辞退前将他的薪资一次性结清 。
据李先生向信网介绍,5月13日至21日期间 ,他表示,三日后每小时17元,那么经营者可以起诉他 ,其中前三天在岗27小时,
双方交涉记录。